欢迎访问 朱子建 | 济南律师事务所网 !

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普法讲堂

《刑法》第四百一十七条 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】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、提供便利,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上一篇:交通肇事罪;危险驾驶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
下一篇:破坏广播电视设施、公用电信设施罪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朱子建普法讲堂